銷貨退回與折讓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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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貨退回的核算方法是:

銷貨退回與折讓的核算方法

已確認收入發生銷貨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未確認收入發生銷貨退回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銷貨折讓的核算方法是:

發生銷貨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貸:應收賬款

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對於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應在發生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對於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借記“庫存商品”,貸記“發出商品”,衝減已計入的商品成本金額。

發生銷售折讓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衝減銷售收入金額,並在借方衝減相應增值税銷項税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待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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