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滿足應税條件但需要繳納增值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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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滿足應税條件但需要繳納增值税的情形包括: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除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外,應視同發生應税行為,並繳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