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著作权法第几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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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著作权法第几次修改的答案是:三次

2020年著作权法第几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共经历三次修改,2020年11月为其第三次修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进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主要适应国内产业发展需求,直面互联网发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挑战的主动修法,意义重大。而争议多年的新型网络版权问题,也因新著作权法公布,相关行业与司法的新实践及域外有关立法的进展而获得突破。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0年,至今30年间,我国版权产业经弱变强,版权制度从无到有。

一、将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公民”修改为“自然人”。

二、将第三条中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修改为“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将第六项修改为:“(六)视听作品”。

将第九项修改为:“(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二)单纯事实消息”。

五、将第七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

将第七条中的“主管”修改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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