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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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是:知府是从四品,知州是五品,知县是正七品。知府相当于我国现在的市委书记,在清朝属从四品官职;知州是中国古代官名,“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在现在相当于地级市的市长、市委书记;知县,是知府以下的行政机构,和我们如今的县委书记没什么区别,都是正处级。

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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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

知州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



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是什么?

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务,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务,知县掌的是一县的行政事务。首先在知道他们的区别之前,我们要知道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是“省-府-县”和“省-府-州-县”并行的一个制度(当然清朝还出现了道这一行政区划)。而在明清时期省辖府和直隶州,而府则辖县和散州,直隶州亦可辖县。

知县:

知县,官名,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等,明清官制正七品。唐代出现雏形,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代正式确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沿袭宋代的知县制度,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知县主要掌管一县政治、经济、军事、诉讼等。

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

知府知州知县的唯一区别就是品级不一样,知府的官最大,知州次之,知县官最小。

知府知州知县的详细介绍:

知府在不同朝代也被称为太守,是中国古代非常常见的一种地方官职名称,属于州府中最高级别的官员了。既然叫做知府,肯定是掌管一府之政务,为政一方其主要职责有治理百姓、审理案件、收取赋税、考察下属等等,基本是一府所有的的大小事情都该知府来管。在明清时期,知府属于从四品,也算是地方的核心官员了,其职位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兼市委书记。

知州也是古代的一种官职名称。在宋朝的时候,各州的长官被称作“权知某军州事”,“知州”之名因此而来。明清的时候“知州”才被命名为正式的官职名称,属于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直隶州的知州地位基本和知府平行,其他州的知州地位就不如知府了,但是一般高于知县。知州属于从五品官,每月的俸禄是十石,其职位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市委书记。

知县也属于古代官职名称。在秦汉的时候,顾名思义为一县长官。明清时期“知县”作为正式的官职名称属正七品,掌管一县的大小事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七品芝麻官”,其职位相当于我们现在县长兼县委书记了。

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州、知府、知县,三者都是中国封建历史上的重要官职,要分清三者之间的区别,需要先了解他们大概的一个发展情况。

知府

“知府”这一地方职官名的设立与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有关。

秦朝统一天下后,在地方实行了“郡县制”。西汉时期沿袭前制,但在地方增设了“刺使”一职用以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至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发生了新的变化,刺使被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演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唐朝时期,“知府”出现,但在当时并不是正式的官职,只是由其他官职兼任而已,如“知府事”、“权知府事”。

到了宋朝,“知府事”成为了府的地方长官,但知府事还会兼领其它官职。

至明朝,《明史》中记载:“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知府”才成为了正式的官职。

知州

知州。知,即管理;州,即州的政务。全称为“权知某军州事”, 它是“州”的长官,在宋朝被正式确立为管制。

赵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后,认清了唐末五代的祸源是潘镇节度使权力过大,使得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小,因此,他规定节度使不得干预所在州以外的事务,让各州的刺使直接接受中央的召令,并直接向中央汇报。

再后来,他直接派遣文臣接替刺使管理所在州的政务。“知州”一职便由此确立。

知县

知县一词起源于唐朝,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

宋朝时期,朝廷派遣朝官担任县的长官,管理该县的民政事务,即“知县事”,简称“知县”。

至明清时期,知县才成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府、知州、知县有何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府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一种地方官职名称,在有些朝代被称为“太守”,它掌管着一府的政令,其主要职责为:管理属县、传达中央的政令、审决案件、治理百姓、征收赋税、考核下级官吏等。可以说是职权十分广泛。在清朝时期,知府的品级为从四品,其俸禄为105两,其职位相当于现在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

知州作为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明清时期成为了固定的管制,当时的州分为两级: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隶属“省”,其知州与知府的地位基本平行,而散州的知州地位则不如知府高,但大于知县。知州在当时的品级为从五品,月俸禄为十石,相当于现在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知县除了管理该县的行政、处理一县的大小事务以外,有的还可以管理军事,知县一般配有“县丞”与“主簙”,它的品级为七品,职位则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兼县委书记。

这样看来,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主要在于它的品级和权力,即: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相当于如今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知州相当于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县长,知县则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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