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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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提

企業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計提: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徵收。城建稅的計算,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徵: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計徵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

1986年,國務院頒佈《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從1986年7月起,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總額的2%計徵。

教育費附加,一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中支付,繳納後存入同級教育部門在各級銀行設立的“教育費附加專戶”。

因此,教育費附加,應按專項資產管理,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地方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主要留歸當地安排使用,由教育部門提出分配方案,商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用於改善中國小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鐵道部、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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