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處分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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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種。

學校處分有五種。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開除學籍。

生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以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所、中心)給予通報批評,督促其改正錯誤。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處分有哪幾種

一、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受司法部門處罰者,分別給與以下處分:

1、受到治安拘留以上處罰者,給與開除學籍的處分。

2、受到治安警告者,視情節輕重,給與記過以上處分。

二、打架、鬥毆、藉助武力威脅他人者,分別視情況給於以下處分:

1、挑撥是非,唆使他人打架者,未引起打架事件發生者,給予警告處分,引起打架事件發生,致使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引起打架事件發生,致使他人重傷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並承擔醫療費。

2、預謀、組織、策劃打架者;未導致打架事件發生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導致打架事件發生,致使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引起打架事件發生,致使他人重傷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並承擔醫療費。

3、參與打架者:凡參與打架者,一律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並賠償醫藥費。主要參與打架者,致使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處分;主要參與打架,致使他人重傷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並賠償醫療費和部分或全部損失費用。

4、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並承擔醫療費。

5、凡結夥武力威脅他人,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組織者,給予記過處分。

6、為他人作偽證,給調查帶來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在被打者不還手的前提下連續毆打他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勾結校外人員僱員肇事、打架、鬥毆者;持械參與打架、鬥毆者;打架事件發生後,學校出面解決,威脅、報復當事人和證人者。因爭風吃醋、賭博而打架鬥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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