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到底是怎麼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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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申報原則爲:

集合競價到底是怎麼成交的?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打個比方:如果在10.01元的時候有5千手買單和5千手賣單,在10元的時候只有500手,則系統就會按照10.01元成交,如果後續沒有最大成交量,那麼10.01元就是開盤價。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比如:10.01元后還有其他價格委託單,系統都會爭取成交,假設投資者委託價格爲10.2元買進,此時賣出有人願意出9.8賣出,那麼系統也就會以9.8的價格撮合成交。如果集合競價沒有成交,則看盤後以第一筆成交的價格爲開盤價。

所以,集合競價成交的價格並不一定的投資者委託的價格,如果想要立刻買進,則可以直接以漲停板的價格委託;如果想要立刻賣出,則可以直接以跌停板的價格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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