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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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嗎的答案是:是。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是公務員嗎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一般來說是公務員,但是邊防派出所的警察從編制上來看是武警、工作性質和隸屬關係則是民警。

公務員,全稱爲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派出所的警察主要是兩種,一種是派出所正式幹警,屬於公務員編制;另外一種是協警,屬於臨時人員。二者在待遇方面相差很遠,正式幹警的工資水平明顯高於協警的。家人安排你過去上班的,肯定屬於臨時人員,正式幹警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統一招考。

按規定,原則上所有警察機關的警察都屬於公務員,包括派出所的幹警。但是由於歷史原因,警察機關實行公務員制度之後,警察機關原則上新招收的幹警都必須通過公務員招考。

但是由於公安系統及監獄勞教系統一線存在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而每年通過公務員招考和部隊轉業軍官補充的人員遠遠不能滿足要求,於是產生了很多協警。

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一)職業素養。主要測查報考者的政治素質、對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認知水平。

(二)基礎知識。主要測查報考者掌握有關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基本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在有關執法勤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事)件,嚴格守法、規範執法,有效溝通協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公務員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爲“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爲“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爲“政府僱員”;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爲“公務員”;法國直稱爲“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爲“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發達國家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爲“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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