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蔬菜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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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蔬菜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的答案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地價等來評估和計算。還要看當地的徵收拆遷公告的規定,各地的政策會有所不同。

農村蔬菜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爲了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通過以後能有一段時間做思想、業務、組織等方面的準備,以便更好地實施本法,本條規定:“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從1998年8月29日通過之日起到1999年1月1日生效之日止,共有四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有關部門、地方和單位,應當做好本法施行的準備工作:一是要認真清理以前制定的各種法規、規章、辦法、規定等,凡發現與本法規定相牴觸的,都要予以廢止或者修改;二是本法規定的一些措施制度,需要一些配套規定進行具體化,有關部門應當抓緊制定有關的配套規定;

三是有關部門應當做好本法的宣傳工作,要在全社會進行廣泛的土地管理法制宣傳教育,使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以及每個社會成員都增強土地管理法制觀念,以便更好地在本法生效後守法、執法。同時,也要對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土地管理法的學習和培訓,爲本法的正式實施創造良好的條件。1999年1月1日本法生效後,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嚴格遵守本法,按照本法的規定辦理,有關部門尤其是主管部門要認真、嚴格地執行本法,做遵守本法、執行本法的模範,對於違反本法的行爲,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予以懲罰,維護本法的權威和尊嚴。

本條沒有關於本法有無溯及力問題的規定,依通常理解,本法沒有溯及力,即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爲,將不能依據本法的規定進行處理,而要依據本法施行以前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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