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電商向哪個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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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電商向哪個單位申請的答案是:所在縣的阿里農村項目組

作爲農村電子商務平臺的實體終端直接紮根於農村服務於三農,真正使三農服務落地,使農民成爲平臺的最大受益者。

2014年起,“農村電商”就被正式寫入中央一號文件,成爲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引擎、幫助貧困地區實現跨越式發展重要手段的角色。

1、農村電商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和數字化。

農村電商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和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數字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身;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農村電商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農村電商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爲農村農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爲農產品開闢了更多的銷售渠道,促進了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2、農業網絡基礎設施薄弱,缺乏區域性謀略化。

我國農業信息化建設起步晚、發展速度快,問題很突出。我國的農業信息網絡已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基礎,提供農業電子商務服務的網站爲數不少,全國農業網店總數已達2200多個,但由於農村軟、硬件的缺乏,使得農民不能通過直接方便的途徑參與到電子商務中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業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後,廣大農村地區與城市之間也存在明顯的“數字鴻溝”,嚴重製約了我國的農爲一週代化的進程。此外,我國幅員遼闊,區域地理環境差異校大,農業具有鮮明的區域性特徵,這進一步促使農村電子商務問題複雜化。因此,農業電子商務必須深入考慮區域特點,才能更好地發展。

3、農產品需求的不可預知性。

所有影響需求的那些通常因素,如價格和收入,都適用於農產品或食品。除了這些一般性的規律之外,農產品需求還有一些特殊規律。首先是食品的需求彈性很小,其次是食品消費具有持續性,還有就是食品的可替代性較強。通常說來,主食的可替代性較低,副食類的可替代性較強,同類產品的可替代性更強。以上這些,是食品需求的一般性規律。此外,對於不同的消費者個體來說,具體的食品消費結構特點,也各有不同。還有就是個人偏好的作用也很大。以上這些農產品需求的特殊性,孤立地看,好像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與生產供給方面的特殊性對照起來看,就會發現有大問題了:兩者常常對不上。對不上的直接後果,就是市場價格波動。

農村電商向哪個單位申請

“十三五”時期,農村電商全面起步,交易規模持續快速增長,電商扶貧成效有目共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深入推進,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加速完善,各大電商平臺下鄉積極踊躍,有力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農村電商規模大幅增長。2020年全國農村網絡零售額達1.79萬億元,是2015年的5.1 倍,遠高於全國電子商務整體增速;農產品網絡零售額達4158.9億元,已佔到農產品零售總額的10%。

二是農村電商基礎設施快速完善。截至2020年12月,農村網民規模3.09億,突破3億大關;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55.9%,突破50%大關,大多數農民已成爲網民。2020年底全國建成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2120個,村級電商服務站點13.7萬個,基本實現快遞網點鄉鎮全覆蓋,快遞直投到村比例提升至超過50%,農村地區攬收和投遞快遞包裹超過300億件,佔全國的36%。

三是電商扶貧成效顯著。全國貧困村通光纖比例從“十三五”初期的不足70%提升至98%,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通寬帶比例從25%提升到98%。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項目累計支持1338個縣,實現了國家級貧困縣的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國家級貧困縣電商經營總數達306.5萬家;2020年國家級貧困縣網絡零售總額達3014.5億元。

四是電商形態日益豐富。直播帶貨打通農產品銷路,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在某大型直播平臺獲得收入的貧困地區用戶數達664萬;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僅一家直播平臺企業幫助貧困縣銷售商品達到19.99億元。社區團購成爲競爭熱點,大型電商平臺進入,既吸引大量消費者參與,也擾動了傳統農產品銷售格局。鄉村旅遊電商、縣域生活服務在線化、農產品跨境電商、鄉村零售終端數字化等在“十三五”期間加快發展,帶給農民更多就業和增收渠道。

五是電商主體日益活躍。縣域內網絡店鋪數量達到1300萬家以上,總從業人員超過3000萬。2019年各類返鄉創新創業人員累計超過850萬人,利用 “互聯網+”創新創業的超過50%,在鄉創業人員超過3100萬。農民已經從單純的生產者逐步變爲生產經營者,不再僅僅是在地頭銷售,而是直接網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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