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是不是變相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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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崗是不是變相辭退的答案是:不是

除非待崗職工存在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否則,擅自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待崗是相對在崗而言的,待崗不同於下崗,按照勞動部門的部署,近幾年要實現下崗職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崗,有的轉爲失業,其中還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轉爲待崗了。法律對此沒有統一的規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規規章作了規定。

待崗是不是變相辭退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爲,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爲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1、工作中必須要有責任心。該是自己的責任絕不能推脫。工作做熟練後就會發現其實沒那麼難,真正難的是把簡單的事情年復一年的做好。這就需要你有擔當,有責任心。同時,有責任心的人也更容易獲得上司的青睞。

2、要對自己的工作保持一定的激情。時刻保持對人對事的激情,可以很容易得到同事、朋友的認可,讓自己的交際圈不斷地壯大。還可以讓自己在工作中工作的得心應手,不斷掌握新的技能,開拓創新,取得更高的成就。

3、要讓自己時刻保持良好的心態。心態有的時候能夠左右一個人的思想、影響一個人的行爲,嚴重的還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心態好的時候會讓人迸發出幹勁和活力,傲氣十足、得意忘形,在逆境中怨天尤人、滿腹牢騷、做事愛斤斤計較、患得患失。所以心態有時候是決定一個人成敗的關鍵因素,要每天給予自己積極的暗示,調整好心態去面對工作。

4、一定要有一顆清醒的頭腦。步入社會,我們面對的除了數不勝數的就業機會,更有一些負面的東西會影響着我們,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比如參加工作後,你順利的得到了領導的認可,工作的順風順水,難免會產生驕傲的心理,被一時的勝利衝昏了頭腦,最後的結果只能是走下坡路。要時刻給自己敲響警鐘,清醒地認識到職務的晉升是伴隨着能力的提升,做到勝不驕敗不餒。

5、不要把就不確定的用詞帶入到工作當中去。在做一件事的時候一定要盡力把它做好,要充分了解一件事的本質,在上司查問的時候,能積極肯定的回答好上司的問題,不能回答的似是而非。避免把“好像”、““大概”、“晚些時候”、“或者”“說不定”之類不確定的詞應用到工作中去。這樣會給上司留下不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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