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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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在本市範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1、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週歲。

3、以家庭爲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注: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人才引進人員指:享受生活補貼的引進人才,是指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學歷畢業三年內落戶鄭州,並繳納社保的人員。)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範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爲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徵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1)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須以家庭爲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房申請表》如實填寫,交由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受理,之後交由街道辦事處、市民政部進行初審、複審。

審覈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覈准並備案,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資格證並進行配租。

(2)鄭州公租房申請流程之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

符合鄭州市公租房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經用人單位統一向街道辦事處領取《鄭州

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覈准後,交由相關部門審覈、備案,

備案結束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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