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合夥人禁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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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合夥人禁忌有哪些

1、忌講義氣不講規矩。合夥是做事的,而不是講義氣的,一定要把規矩講清楚,把辦法講明白,把合夥的目的進行統一,最怕的就是沒有規矩,光講義氣,開始沒有太多利益的時候,大家也沒有什麼,合起夥來把事幹成了,也掙到錢了,結果合夥的事黃了。

2、忌重面子不重貢獻。大家合夥一塊做生意一定是要講究,1+1大於二的,也就是這個合夥的過程一定是一個論貢獻的過程,只不過是各有所長,各自負責自己專長的那一部分,最怕的是,合夥的十幾個人,幹活的卻只有一個人,最後大家都吃這一個幹活的人,這種合夥是最失敗的,那個幹活的人,最後他們放棄掉。

3、忌有如何合作沒有如何散夥。這也是很多人合夥的一個大問題,有開始的合作,定的規矩也很多,但是沒有定好如何散夥,也就是有合夥的機制,沒有散夥的機制,最後出現問題的時候,有的付出法律,有的把關係鬧得很僵,是很不划算的事,所以在事前一定要說清楚。

4、忌利益分配不明。大家合夥幹事兒,一定是圖利的,這一點是不用質疑的,所以,在利益分配這個問題上,最忌諱的事就是不明確,在合夥之前,一定要把如何分配利益,做一個詳細的約定,然後按照約定去試試,把需要承擔的責任也要進行約定,不能光享受利益,而不去承擔責任。

5、忌權力分散。合夥幹生意,一定要權力高度的集中,一定要有一個人掌舵,而不是大家一塊商量着幹,不管大家的思想有多同意,還是存在個人想法的,所以只有權力高度的集中才能夠讓事情更有效率。

建立在生意之上的友誼很穩固,而建立在友誼之上的生意則很容易瓦解。這幾乎是一條商業定律,認清這個道理很重要,跟過從親密的朋友一起做生意要格外謹慎,考慮清楚,反倒是因爲生意而成爲的朋友,更能令生意合作深入持久,友誼日益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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