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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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尺寸的答案是:直徑爲4.2釐米,圓邊寬爲0.1釐米

直徑爲4.2釐米,圓邊寬爲0.1釐米。

工會章一律爲圓形。直徑爲4.2釐米,外邊爲雙邊,外邊爲粗邊,邊寬爲0.1釐米,內邊爲細邊,邊寬爲0.01釐米。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在實踐中,公司往往會根據不同的業務需要刻制不同的公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項目部用章等,如果在項目合同上蓋了財務專用章、在借款合同上蓋了資料專用章是否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若合同所蓋之章雖與合同內容不相匹配,但有其他證據能夠佐證被代理人有被代理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被代理人事後進行追認,或者代理人有正式合法的授權,則代理行爲爲有權代理,此合同合法有效,當然,此種情形在實踐中證明較爲困難,但若能夠證明代理人構成表見代理,專用章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並不專用,也能對被代理人產生約束。

僞造公章在實踐中主要指的是無正當性僞造。

僞造人本不具有代理與代表的權限,並且被代表以及被代理人對僞造行爲並不知情,僞造的目的是讓第三人陷入錯誤的認識,與其簽訂相應的協議,僞造人因此獲得利益。

爲了讓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或者代表權,此類僞造公章的行爲往往伴隨着僞造其他文件材料的行爲。

僞造公章無疑是違法行爲,其屬於《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打擊的罪行,但加蓋僞造公章合同的效力該如何認定等問題更是需要釐清的對象。

公章尺寸

陝西某置業有限公司、咸陽市某公司企業借貸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2017)最高法民申2244號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法院認爲已經存在生效判決認定本案中不能證明王某申請還款使用公章系僞造,而且王某代表陝西某置業公司與咸陽市某公司簽訂協議及提交材料中,確實存在多枚公章同時使用的情形,王某也一直在代表陝西某置業公司與咸陽市某公司簽訂協議以及材料,因此,原判決認定王某的行爲構成表見代理的判決並無不當。

行爲人使用的公章是真實的,此公章在其他場合也曾代表過法人的意志,或者公司對該蓋章行爲是明知的,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在場或者實際履行了合同等。

若前述條件都無法滿足,就需要對公章代表的意思表示推定的證明力進行強化,在此種情況下,不僅要證明公司曾經使用過未備案的公章,還需證明本案中涉及的公章就是之前未備案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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