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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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的或4800的定額扣除;

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的部分,可在每年6萬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4、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的標準定額扣除;

5、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到1500的定額扣除;

6、納稅人贍養60歲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的扣除額度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

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住房貸款利息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扣除的期限最超不超過240個月,也就是20年。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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