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利息和租金能否同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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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規定,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但如果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已經有了住房,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此外,住房租金必須是實際發生了住房租金支出纔可以填報。

如果納稅人有購房,還享受了住房租金扣除,未來不僅需要補繳稅款和滯納金,還將會影響個人徵信

住房利息和租金能否同時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800元。

3、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1、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2、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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