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廳長能管市局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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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務上公安廳長可以管市級公安局長,對於任免市局長的決定,只能由當地政府作出,上級公安機關有建議權,可以向縣級政府作出免職建議;如果是不經縣級政府任命的市公安局的分局局長,市公安局可以做出免職決定。

公安廳長能管市局長嗎

人民的名義中祁同偉是公安廳長,爲什麼不能指揮市公安局局長趙東來?

首先看祁廳長和趙東來的從屬關係,省廳和市局只有業務上的直到關係。在故事發生的那個年代,市局的人事權和財政權都在市裏。也就是說,市委書記李達康纔是趙東來的頂頭上司。而祁廳長對趙東來局長只有業務指導權和幹部任命建議權。

其次看級別

祁廳長的級別很好確認。劇中祁同偉曾多次想方設法升任副省長,從而升上副部。最後卻因爲李達康的強烈反對,而被沙瑞金凍結。這說明祁廳長的級別只是正廳。

PS:現實裏,也有極個別個例。極少數公安廳長由於剛提拔上來,資歷比較淺,沒有一步到位兼任副省長,但是通常也會兼任省長助理。此時這位公安廳長的級別也是正廳,但是政治高於一般正廳,也是屬於省領導行列。不過這通常只會出現在一般的省份,像漢東省擁有京州市這樣副省級城市的省份來說,公安廳長都是副省級。這點是劇裏的一個漏洞!

下面再來看看趙東來局長的級別

《人民的名義》這部劇很多地方都顯示,京州市是副省級城市。

孫連城是光明區區長兼區委書記,而他自己說了是副廳級(看星星的那一集),這說明光明區是副廳級,那麼京州市自然也就是副省級城市了。

另外,沙瑞金考察完易學習後,就把易學習提拔到呂州市長,此時,易學習級別爲正廳級。後面,沙書記又把易學習調任到京州任紀委書記。

我們都知道,官場裏,只要不犯錯甚至是不犯罪,官員的級別基本不會下降。更何況,此時的沙書記很喜歡易學習,正要重用易學習,給漢東省官場樹立榜樣。因此易學習調任京州紀委書記,級別也是正廳級。這就說明京州市是副省級城市。

那麼作爲京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趙東來是什麼級別呢?

既然京州市是副省級城市,那麼趙東來至少副廳級。而根據趙東來與市委書記李達康之間的親密關係、以及慣例來說,趙東來應該會兼任副市長之類的職務(當然也有可能兼任市人大副主任或者市政協副主席),這樣的話,趙東來就是正廳級了。

當然,趙東來與祁廳長雖然同是正廳級幹部,但是在警銜上,祁廳長依然比趙東來高一級。

劇中顯示,祁廳長是一級警監,而趙東來是二級警監。

最後看政治鬥爭中的派系

祁廳長是高育良書記的人,而趙東來是李達康一派的人。

劇中,高育良和李達康是直接競爭對手。兩人同是漢東省省委常委,高育良是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是漢東省第三號人物;而李達康雖然地位略低些,但也是副省級兼省會城市京州市委書記。

劇中漢東省正在經歷一場政治洗牌,省委書記剛換任,省長因爲身體原因,也很快要退下來了。

此時省委副書記高育良和京州市委書記李達康都有機會競爭漢東省省長一職(參考之前的湖北,原省長因身體原因退下來了,原省委副書記調任中央,原武漢市委書記升任省長)。既然兩人分屬兩大陣營,那麼祁廳長自然就不能指望趙東來事事聽話了。

電視劇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

電視作品與現實生活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它要同時具有觀賞性與欣賞性的功能,既要有看頭,又挑不出太大的毛病,更主要的是,它要反映一種主流價值觀,要表達一個主題,如果離開了這個主題,就跑調了。

而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嗎?公安廳長指揮不動一個市局長,那不成笑話了,至少面子上要過得去吧,如果讓外人都感覺到了,那麼這不成明擺着對抗嗎?又有哪個局長會蠢到如此地步呢?

電視劇《亮劍》中,李雲龍都被貶成馬伕了,戰士們還拿李雲龍當團長看待,見面還叫李團長,甚至有人聲稱獨立團就一個團長,那就是李雲龍團長,李雲龍也不含糊,還端着那個團長的架子吆三喝四的。那麼,現實生活中這可能嗎?李雲龍能把部隊帶成這樣,誰敢任用他!如果他那天心裏不痛快了登高一呼,不引起兵變了嗎?

所以,電視劇的內容情節,都是根據劇情的需要設計的,而沒有什麼應不應該戓對與錯的區別。

結語

無論是電影還是電視劇,它都是取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人民的名義》是一部反腐倡廉的電視劇,它弘揚的是一種正能量,而祁同偉所代表的是一名“鳳凰男”的腐敗分子,趙東來所代表的是一種正義的力量,從電視作品本身出發,他們倆之間是應該有矛盾衝突的,所以作爲公安廳長的祁同偉,指揮不動市局的趙東來就很正常了。

廳長能管局長嗎

廳是省一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市局是包括地級市政府或者縣級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就級格來說都低於省一級政府。所以可以管。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按下列權限任免國家公務員職務:

(一)國務院任免各部、委員會的副部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駐聯合國有關常設機構及部分國際組織的代表、副代表,駐外總領事及相當職務;(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廳、局、委員會的副廳長、副局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專員、副專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及相當職務;(三)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局、委員會的副局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及相當職務;(四)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任免各委、辦、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的國家公務員職務。(五)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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