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如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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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民法典的明確規定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其法定的繼承是按照親屬關係順序排列,也就是實施順位繼承制度,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2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中父親去世、母親與爺爺奶奶以及姥姥姥爺身體都非常健康,所以父親的遺產會按照順位繼承製度,不能直接由子女單獨繼承父親的遺產。

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如何迴應

《民法典》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獨生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逝者的配偶以及父母都均有繼承權。在新的規定當中繼承必須在繼承人死亡之後開始根據繼承權順序,只有繼承人有期待權,如果繼承人沒有死亡寄生關係不會發生,只有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繼承權纔可以按照遺囑實現。所以被繼承人在生前要利用合法的遺囑,否則遺囑關係在死亡之後不會發生,如果自己的父母健在,房產子女是不能擁有繼承權,只有父母願意將房產贈送給子女,這種行爲叫做生前贈與,不是給子女繼承。

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如何迴應 第2張

法律依據

如果發生繼承糾紛的情況,獨生子女可以按《繼承法》相關規定內容實施,在第26條明確說明夫妻在有婚姻關係的期間,所有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除非單獨立有約定,在分割遺產的時候,會將一半遺產留給配偶,剩餘遺產爲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5條相關規定,如果繼承人有遺囑,需要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是按照贈送辦理,都需要按照相關的協議內容。第29條內容表示遺產分是生活中的需要,不是作爲損害,可以適當採取折價或者是其他補償等方式共同處理,但具體的情況根據具體的繼承情況實施。

獨生子女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如何迴應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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