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分爲幾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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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分爲幾個等級的答案是:四個

我國法院分爲幾個等級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機會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判機關,其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並且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以及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對於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爲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佈判決書、佈告和其他文件。

被告人有權力獲得辯護。被告人除自己進行辯護外,有權委託律師爲他辯護,可以由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或者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爲他辯護,可以由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爲他辯護。人民法院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指定辯護人爲他辯護。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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