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發布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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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發布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大連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

大連發布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爲規範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確保市區道路順暢有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的通告》第二條、第七條之規定,現對我市部分區域和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採取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非機動車通行的相關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實行分區通行,應當按照行駛證註明的區域內通行,核心區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覈心區以外區域內通行,核心區以外註冊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覈心區內通行。

三、核心區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全天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主幹路:中山路、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山巒街、勝利路、西北路、疏港路、虹港路。

交通樞紐: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候機樓進港道路、大連站南二樓廊橋。

城市快速路:東北快速路。

高架橋: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大連北站立交橋、西部通道、東聯路高架橋、星海灣大橋、七賢嶺高架立交橋。

長隧道:蓮花山隧道、石門山隧道、七賢嶺隧道。

四、禁止無過渡期臨時標識、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大連發布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第2張

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

五、對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與2021年3月15日公告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對我市部分區域採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內容不一致的,應以本通告爲準。

七、本市其它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分區通行、區域限行”等原則,另行制定限制通行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八、本《通告》自2021年10月8日起實施。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9月30日

大連發布對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的通告 第3張

大連市區電動車禁行路段:

大連市區電動車禁行路段有哪些:

大連市區電動車禁行路段:

主幹路:中山路、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山巒街、勝利路、西北路、疏港路、虹港路。

交通樞紐: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候機樓進港道路、大連站南二樓廊橋。

城市快速路:東北快速路。

高架橋: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大連北站立交橋、西部通道、東聯路高架橋、星海灣大橋、七賢嶺高架立交橋。

長隧道:蓮花山隧道、石門山隧道、七賢嶺隧道。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8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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