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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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的答案是:居民的戶囗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的黑白相片,公安機關工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辦理臨時身份證需要提交居民的戶囗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的黑白相片,公安機關工開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公安機關爲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爲每證1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查驗公民的臨時居民身份證,被查驗的公民不得拒絕。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據此,《管理辦法》第二條作出具體規定: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覈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覈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數據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1989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公佈施行。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爲居民換髮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015年8月,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旨在方便羣衆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和掛失申報、丟失招領。

按照當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證丟失後,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掛失並補辦。看似經過了掛失程序,但此程序僅對其補辦身份證和公安機關留檔備查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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