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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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證書授予:司法部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授予條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並說明理由。

按照規定期限不能完成審覈認定的,經司法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

延長期限的理由以司法部公告統一告知申請人。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科目:法考通常分兩次組織進行,一次爲客觀題考試,順利通過後可參加後續主觀題考試,其中客觀題考試分試卷一與試卷二,測試科目分別爲: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

主觀題考試爲一卷,主要科目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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