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規定爲6個月嗎

來源:趣味百科館 9.29K

試用期6個月不合法,需要結合勞動合同期限才能做出準確判斷。

試用期可以規定爲6個月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道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此是合法的,但明年1月1日起實行的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答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 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回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