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及外國人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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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重慶居民與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本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並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內地居民:(一)本人的常住戶口簿、身份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重慶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及外國人離婚登記辦事指南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港、澳、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辦理時限及程序: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婚姻證件;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其程序如下:初審—受理—填寫資料—照相—審查—登記頒證辦理登記地點及時間:重慶市江北區建新北路9號同聚遠景大廈14樓(郵編:400020)婚姻登記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12:00諮詢電話::67729002辦理離婚登記注意事項: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編號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該證件。

如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虛假的證件登記的,由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離婚協議書一經簽訂不得更改,如當事人對協議約定的問題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訴訟。

若雙方當事人不能共同到本中心辦理離婚手續,則只能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其他未詳盡告知的法律責任,如有違反,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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