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揚州十日曆史慘案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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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揚州十日歷史慘案是真的嗎的答案是:是

清朝揚州十日曆史慘案是真的嗎

揚州十日又稱揚州屠城、揚州之屠,是指史可法率領揚州人民阻擋清軍南侵守衛戰失敗後,清軍對揚州城內人民展開的大屠殺。當時倖存者王秀楚的《揚州十日記》中和明末史學家計六奇的《明季南略》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揚州在激烈抵抗後失陷,清兵屠戮劫掠,十日不封刀。幾世繁華的揚州城是時“堆屍貯積,手足相枕,血入水碧赭,化爲五色,塘爲之平”、“前後左右,處處焚灼”,“城中積屍如亂麻”。

揚州居民除少數破城前逃出和個別在清軍入城後隱蔽較深倖免於難者以外,幾乎全部慘遭屠殺,僅被和尚收殮的屍體就超80萬具。

在文字獄盛行的清朝時期,所有有關揚州屠城的記載隨着清軍入主漢地之後被刻意掩蓋,導致清末以前大部分人對此屠殺事件一無所知。直到辛亥革命前夕纔將《揚州十日記》從海外帶回中國,“希望使忘卻的舊恨復活,助革命成功”,揚州十日才廣爲世人所知。

揚州地處南北交通樞紐位置,歷來得漕運、鹽運之利,向稱富庶地區,商業繁榮。加之揚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元以來就具有深厚的抵抗傳統,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們反抗熱情的高漲。與王秀楚同時代的詩人靳應升《讀邗江〈錢烈女傳〉,補詩以吊之》一詩:“烈火不受塵,高雲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視。哀此閨中秀,珍重全一恥。憶初引決時,長跪淚如此。問我軍如何?鼓啞城東圮。此時知盡節,必吾相國史。弱質雖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從容裁大義,棄身如棄屣。老親苦無兒,寧復顧甘旨。日月照其魂,潔比邗江水。”據此詩,可以看到,史可法領導的抗清鬥爭得到揚州人民積極的響應與支持。

對於如此反抗和富庶的地區,滿人破城後,不殺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搶奪財物不足以中飽私囊。所謂“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誓約,早已成爲一紙空文。

清兵攻城付出慘重代價,有掃垢山的屍體叢葬爲證,有三個將領、一個貝勒的陣亡爲證。由此而引起對城中百姓大屠殺的報復。

爲進軍江南,對當地不服的異族進行鎮懾。清兵攻克南京後,多鐸在《諭南京等處文武官員人等》的佈告中,就露骨地宣稱:“昨大兵至維揚,城內官員軍民嬰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將禍福諄諄曉諭。遲延數日,官員終於抗命,然後攻城屠戮,妻子爲俘。是豈予之本懷,蓋不得已而行之。嗣後大兵到處,官員軍民抗拒不降,維揚可鑑。”這等於是一份揚州大屠殺的命令。

事實上,清兵大屠殺並未遲延數日,諸多史乘說:“從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僅是戴名世一人所記。多鐸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萬金的鉅額賄賂,卻未答應他們“勿殺無辜”的請求。顧炎武所記的多鐸在南京執法嚴,不過是對那些搶了財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執法嚴,其時江寧縣就在多鐸的掌握之中,搶掠南明皇宮內的各物多半爲貴重寶物,豈容士兵獨吞私沒。所引顧炎武的記載,並不能證明豫王在揚州嚴於執行“勿殺無辜,勿掠財富,勿焚廬舍”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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