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當年享受了40天假還享受10天婚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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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結婚當年享受了40天假還享受10天婚假嗎

軍人結婚當年享受了四十天假後不能再單獨享受十天婚假,因爲四十天假已經包含了婚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

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夫妻雙方同爲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爲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故現役軍人婚假最長爲: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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