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過是指哪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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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過是指哪四條的答案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四不放過是指哪四條

四不放過原則的具體內容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時,首先應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只要原因時輕易下結論,也不能把次要原因當做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絕不輕易放過,並找到各層次原因的因果關係。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羣衆未收到教育不放過:

在事故發生後,找到事故原因以及處理責任人固然非常重要,對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羣衆的教育更應得到人們的注意,這是落實我國安全生產方針中“預防爲主”一詞的重要體現。只要做好了事故後的安全教育,才能起到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效果。

4、事故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在調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之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是達到“本質安全化”的重要過程,通過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保證設備設施等的安全性。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四、嚴格安全工作責任制 安全工作要立足防範,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層層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今年(2004年)下達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同時,要加強監督考覈,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大幅度減少事故數量特別是事故傷亡人數。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近期發生的特別重大事故,國務院決定派出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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