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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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誰承擔的答案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覈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覈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一般輕微工傷只需賠付醫療費,需要住院的還要賠付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伙食補助費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治療期間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輕微傷是指由於外界因素,造成人體局部輕微損害或輕度短暫功能障礙的損傷。一般能很快治癒且不留下明顯傷痕。

用人單位不認爲是工傷的由誰承擔

工傷賠償的項目繁雜,所以在賠償協議中對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年限的補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等賠償項目都要認真核實,約定清楚,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導致賠償錯漏。另外,對於工傷賠償的數額也應當明確,看是否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來計算,建議最好請公證人員進行覈准,這樣有利於減少不公平合理的情況發生。

在工傷的賠償協議中要注意用詞是否得當,意思表達是否明晰無爭議。比如賠償與補償,賠償是基於過錯,補償則不一定。單位有過錯,給職工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採取賠償。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經過工傷認定程序被依法認定爲工傷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工傷待遇、獲得工傷賠償。因此,公證處在辦理工傷賠償協議公證時應要求當事人提交工傷認定書,因爲職工所受傷害只有在被認定爲工傷時纔可獲得工傷待遇,企業才需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職工所受傷害不屬於工傷,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失去簽訂工傷賠償協議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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