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長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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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這是小篆中“寸”的寫法,“寸”字的上面是“又”,即一手,“又”下一小橫爲指事符號,指出中醫學上診脈之處,稱距離手腕一寸長的部位爲“寸口”,簡稱“寸”,長度單位“寸”就是古人根據這一距離來確定的。“寸”在長度單位中是較小的長度單位,因此又引申出“極短”或“極小”的意思。如“寸步難行”的“寸”,就是比喻“極短”的意思,還有“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這裏的“寸”都是短小的意思。

2、尺

尺的長度是伸開右手,張開拇指與食指後其間的距離。許慎則認爲“尺”是在“寸”的長度基礎上確定的。《說文解字•尺部》:“尺,十寸也。”一尺等於十寸,所以尺大概是二十釐米到三十幾釐米的長度。

古代長度單位

3、尋、仞

“尋”也是古代的長度單位。《說文解字•寸部》:“度人之兩倍爲尋,八尺也。”這是說“尋”相當於一個人兩臂張開所示的長度,一尋等於八尺,大概是一米五六到兩米四五的長度。《說文解字•人部》:“仞,伸臂一尋。”說明仞和尋的長度是一樣的。

4、丈

《說文解字•十部》:“丈,十尺也,從又,持十。”其中的“又”就是“手”,手持“十”,表示十尺就是一丈,所以一丈就是兩米到三米多的長度,根據古代的尺碼,一個成年的男子約有一丈高,所以古人稱成年男子爲“丈夫”,而稱那些身形高大的男子爲“大丈夫”。後來妻子稱自己的男人也叫“丈夫”,其中自然有褒稱之意。但是實際上古代很少有人能長到兩米,所以這是一種略爲誇張的說法。

5、常

常與尋有關,“尋味八尺,倍尋以常”,因此,常是尋的兩倍,大概是三米到四米多的長度。正是因爲尋與常有關,後來,它們就經常被用在一起,組成“尋常”,意思就是平常、普通。如劉禹錫的《烏衣巷》中寫到: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除此以外,毫、釐、跬、咫、裏等長度單位也是古代常用的,例如“咫尺天涯”“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等,這些在使用古代長度的同時,還對它的意思進行了引申,表達了更加深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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