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著和執着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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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著的“著”音zhuó,是指對某一事物堅持不放,不能超脫。唐朝的《壇經》雲:“但行直心,於一切法,勿有執著。”這句話的意思是:“要修行正直心,對一切法都不要執著。”在中國佛教經典中,表示“執著”的意思也用“著”,如《金剛經》雲:“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衆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誦讀…”這句話的意思是“須菩提,假設是喜歡小乘法之人,他執著於自我之心、他人之心、衆人之心、壽者之心,那他就不能聽受、誦讀此經……”可見,“執著”原爲佛家語,不宜將其寫成“執着”。

執著和執着的區別

“執着原爲佛教用語,指對某一事物或某一信念極強的渴望,無法釋懷,爲達目的不惜一切代價,不能超脫。後來指固執或拘泥,也指堅持不懈。 在詞語“執着”中,“執”字取本義,是“拿住、把握”的意思;“着”字取引伸義,是“着重”的意思(注:“着”字和“著”字均沒有本義,它們均是繼承了“箸”的一些引伸義和假借義的訛變字):合在一起表示“穩穩地拿住(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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