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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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計算營業稅金及附加時,借: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附加費;繳納稅款,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納費人: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爲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

凡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爲代徵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

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徵收教育費附加。

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適用於現行有效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規定,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納稅人均需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徵收管理:納費期限納費人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同時,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

其他規定教育費附加由各地稅務機關負責本轄區範圍的徵收。

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費額計算:計費依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及營業稅的稅額之和爲計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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