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需要填寫離職申請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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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試用期辭職需要填寫離職申請表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建議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辦理完手續再離職。

試用期辭職不要交違約金。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違約,也就不存在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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