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旗是什麼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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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旗是什麼級別的答案是:縣級行政區級別

內蒙古旗是什麼級別

內蒙的旗是縣級行政區級別。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旗。因此內蒙的旗是縣級行政區級別。旗,源於明朝末年時,建州女真族首領、清太祖皇帝愛新覺羅.努爾哈赤起兵反抗明朝,統一東北、外東北女真各部後,將女真族人全部編入以旗幟顏色命名的黃、白、紅、藍四旗組織,後又增加旗幟鑲邊的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是爲八旗;其中尚有東北的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等少數民族。旗,爲努爾哈赤創建的中國歷史上獨有的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設八旗衙門管理旗民,旗民平時生產、生活,戰時出征作戰。努爾哈赤建立大金政權,爲區別於宋朝時女真族建立的大金政權,史稱後金。

盟是內蒙古自治區獨有的二級行政單位,隸屬於自治區直接管轄,與其它省市的地級市、自治州平級,設有盟行政公署,最高領導爲盟長。

而旗則是內蒙古自治區又一個獨有的第三級行政單位,相當於其它省份的區、縣、自治縣等,旗的最高領導是旗長,也就相當於其它省份的縣長、區長,主管一個旗的各項事務。

盟和旗作爲內蒙古獨有的行政單位與內蒙古的歷史淵源有着直接的關係,其最初甚至可以追溯到成吉思汗時期。

在成吉思汗統一蒙古以前,蒙古大草原上散落着很多個部族,如乞顏部、塔塔爾部等,各部族各自爲政,並且爲了爭奪地盤紛爭不斷。直到1206年,成吉思汗通過武力和拉攏,將所有部族統一在一起,才結束了這種局面。

成吉思汗將原有的各部部民們以十戶、百戶作爲單位,分封給功臣和自己的親屬來管理,這也成爲蒙古草原行政編制的開端,甚至一直沿用到了清朝末年。

到了元朝以後,蒙古草原被設爲嶺北省,嶺北省因爲是蒙元的起家之地,所以與其它省份在行政區劃上有所不同,並非像其它地區以府、州、縣來劃分,而是以諸多王公貴族所佔領的土地和勢力範圍構成,這些封地被稱爲“愛馬克”,也就是部落的意思,就相當於中原王朝分封給皇子、功臣的封地。

而每個愛馬克下面,也如成吉思汗時期一樣,同樣被分爲十戶、百戶、千戶,便於管理。

後來,隨着元朝的滅落,中原各地紛紛起義,元朝也被朱元璋驅逐回了蒙古草原。草原上各個部落也因此又回到了曾經的狀態,爲了爭奪地盤和利益繼續不斷紛爭。

直到明朝正德年間,蒙古草原上又出現了一個傑出的領導者——孛兒只斤·巴圖孟克,也就是後世所稱的達延汗,就是有了他的出現,蒙古各部才被其重新統一到了一起。

達延汗對草原上各部進行了編排,將蒙古的主體部分分爲左右兩翼,各三萬戶,而左右兩翼蒙古也對此後蒙古各部起到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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