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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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簡稱京、天津市簡稱津、上海市簡稱滬、重慶市簡稱渝、河北省簡稱冀、河南省簡稱豫、雲南省簡稱雲、遼寧省簡稱遼、黑龍江省簡稱黑、湖南省簡稱湘、安徽省簡稱皖、山東省簡稱魯、新疆維吾爾簡稱新、江蘇省簡稱蘇、浙江省簡稱浙。

全國各地簡稱

中國各省的簡稱分別是什麼

中國劃分爲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省份簡稱如下:

1、北京——簡稱京。

2、天津——簡稱津。

3、山西省——簡稱晉。

4、湖南省——簡稱湘。

5、江西省——簡稱贛。

6、上海市——簡稱滬。

7、重慶市——簡稱渝。

8、河北省——簡稱冀。

9、臺灣省——簡稱臺。

10、遼寧省——簡稱遼。

11、吉林省——簡稱吉。

12、黑龍江省——簡稱黑。

13、江蘇省——簡稱蘇。

14、浙江省——簡稱浙。

15、安徽省——簡稱皖。

16、福建省——簡稱閩。

17、山東省——簡稱魯。

18、河南省——簡稱豫。

19、湖北省——簡稱鄂。

20、 青海省——簡稱青。

21、廣東省——簡稱粵。

22、海南省——簡稱瓊。

23、四川省——簡稱川、蜀。

24、貴州省——簡稱黔、貴。

25、雲南省——簡稱滇、雲。

26、陝西省——簡稱陝、秦。

27、甘肅省——簡稱甘或隴。

28、西藏自治區——簡稱藏。

29、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

30、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

31、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

3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

33、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

34、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

歷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爲六個大區

1954年以後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於軍事政區爲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後改名爲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3年份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1954年調整爲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爲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市(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立,成立重慶市(直轄市)。

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省份簡稱

全國各地簡稱是什麼?

全國各地簡稱是如下:

一、北京市:京

二、天津市:津

三、河北省:冀

四、山西省:晉

五、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六、遼寧省:遼

七、吉林省:吉

八、黑龍江省:黑

九、上海市:滬

十、江蘇省:蘇

十一、浙江省:浙

十二、安徽省:皖

十三、福建省:閩

十四、江西省:贛

十五、山東省:魯

十六、河南省:豫

十七、湖北省:鄂

十八、湖南省:湘

十九、廣東省:粵

二十、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二十一、海南省:瓊

二十二、四川省:川或蜀

二十三、貴州省:貴或黔

二十四、雲南省:雲或滇

二十五、重慶市:渝

二十六、西藏自治區:藏

二十七、陝西省:陝或秦

二十八、甘肅省:甘或隴

二十九、青海省:青

三十、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三十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三十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三十三、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三十四、臺灣省: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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