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剛需分四類是哪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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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剛需分四類主要是指剛需選房順序分爲四個順位,對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四個順位複覈購房資格。

1、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2、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4、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成都剛需分四類是哪四類

根據《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支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範圍:

1、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以個人爲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兩年

2、第二,根據5月15日新政後,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爲“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3、第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我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爲我市戶籍居民。

最新消息: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剛需購房上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1、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2、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爲無房居民家庭。

具體如下:

爲貫徹落實市委“三個做優做強”戰略,支持人口有序紓解,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於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04爲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爲“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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