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親和姻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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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和姻親的區別是血親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姻親是沒有血緣關係的親人。

血親是有血緣關係的,比如叔叔、舅舅等,往上能夠追溯到共同的祖先。而姻親是因爲婚姻而建立起來的關係,是配偶那方的親人。

血親和姻親的區別

拓展資料:

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親屬不等於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可能分屬於多個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並不絕對有親屬關係。

血親和姻親的區別 第2張

根據親屬關係發生的原因,可以將親屬分爲配偶、血親和姻親三類。

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擬製血親,前者是指出於同一祖先具有血緣聯繫的親屬;後者是指彼此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條件,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如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是擬製血親。

姻親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關係爲中介而產生的親屬,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姻親之間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權利義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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