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積分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來源:趣味百科館 1.34W
辦理積分落戶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積分落戶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城市居住證(原件複印件)、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原件複印件)、城市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公安預審表。另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還需要其他一些材料,比如申請落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與本人共有住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親屬關係證明(原件複印件)。積分落戶是指通過市政府確定的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落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分,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可申請落戶。

1、積分體系分爲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爲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申請人積滿100分,可向固定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落戶申請。

2、對於積分申請人蔘加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不同險種的分值計算到月後再累加。

3、如參加積分的參保人員提供了只有3個月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按照分值表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滿一年積4分,滿一月應當計算爲0.33分,參保3個月則計算爲0.99分。

4、這樣規定,既保護了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同時計算方法簡便,操作性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