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不是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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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不是有冷靜期的答案是:是

離婚是不是有冷靜期

1、2021年開始提出離婚後有冷靜期的,爲30天冷靜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民法典進行分組審議,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訴訟離婚之後不會存在冷靜期,只有在協議離婚時纔會有一個月的冷靜期。

2.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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