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有住房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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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本地政府建設,那麼主要是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單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企業建設的住宅,那麼主要是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的結果。

單位公有住房如何處置

相關說明:

1、在住房貨幣化改革過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趨勢,但今後國家仍將興建廉價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後,產權即歸私人所有,即成爲所謂“房改房”。

2、公有住房的優先租賃原則,優先租賃給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本單位正式錄用的新職工。優先租賃給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的本單位職工。優先租賃給住房因拆遷或自然災害造成損毀、損壞,需要臨時借住的本單位職工。

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優先解決新職工住房問題,並可以單位內部價格租賃公房。在單位房源充足的情況下,本單位職工父母或子女無自有住房的,經單位同意也可以市場價格租賃單位公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無償佔用和使用單位公房。

公有住房是可以買賣的。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證明文件。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不可擅自買賣公有住房。公有房屋買賣時,應該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的評估。公有房屋買賣必須經過交易審覈之後,纔可辦理所有權登記。出售公有房屋所得價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城鎮成套現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規劃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黨政、科研機關及大專院校內與機關、辦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住房;嚴重損壞房、危舊房;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屬於可售公有住房範圍。具體可售公有住房與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範圍,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並公佈。凡屬各地房屋管理部門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規定不宜出售的外,均應向有購房意願的現住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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