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週三休與勞動法相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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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工時制度爲標準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兩種,標準工時制就是一天上8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加起來,不能超過40個小時的標準。而隔週三休就有點類似於綜合工時制,在每週不超過40個小時工作量的情況之下,還要靈活的分配每天的工作量和工作長度,這的確和勞動法相悖。隔週三休的建議,從表面上看來是減少了員工的工作壓力,能讓員工在休息的時候一次性修個舒服,放鬆身體。但實際上,一週多累積的工作疲勞感,在下個週末是補不回來的,長此以往只會讓工作的人越來越累。

​隔週三休與勞動法相悖嗎?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法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日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每日工作時間應當安排連續的休息時間不少於一小時,勞動者連續工作六小時以上的,應當安排的休息時間不少於半小時。

​隔週三休與勞動法相悖嗎? 第2張

對於員工來說,隔週三休看上去可以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來處理個人事務。但是上一週的疲憊不可能在下一週得到化解,累積之後對身體的影響不容忽視。但是對於一些員工來說也可以減少工作壓力,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滿意度。

​隔週三休與勞動法相悖嗎? 第3張

還有可能會導致員工在工作日加班,從而增加他們的工作時間。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能會感到疲勞和壓力,影響他們的健康和生產效率。也會導致企業的生產效率降低,如果員工在隔週三休的那一天需要完成緊急任務,企業可能會受到影響,因爲他們無法及時得到員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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