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報是幾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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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報是幾個月的的答案是:3個月

三季報是幾個月的

年報是指當年結束後全年的經營情況報表。

中報是指半年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

季報是指每三個月結束後的經營情況報表。

一個年報包括兩個半年報,或者說包括四個季報、12個月報;

一個半年報包括兩個季報;

三季報包括一季報、中報;

年度經營目標、上半年經營目標、下半年經營目標、一季度經營目標、二季度經營目標、三季度經營目標、四季度經營目標;

目標年報、目標半年報、目標季報、目標月報。

季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爲貫徹落實新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地稅局根據實際情況對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格式及編報說明進行了補充。(具體文件:國稅函〔2008〕44號和京地稅企[2008]37號)。

原來的舊錶: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查賬徵收企業填寫)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覈定徵收企業填寫)同時廢止。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以下簡稱A類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以下簡稱B類表]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以下簡稱扣繳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以下簡稱分配表]

我所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只會涉及到A類表或者B類表。

只有跨省市設立了非獨立覈算的分支機構實行彙總納稅的總機構企業才涉及到分配表。

在中國境內跨省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並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節”彙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填報。

而扣繳表主要針對非居民企業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時涉及,地稅不負責此表,如果有企業接觸到相關業務,請到國稅局諮詢辦理相關事宜。

適用於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納稅人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使用。

適用的是覈定徵收(包括定率徵收和定額徵收)的納稅人。

A類表和原來的季度預繳表有幾個變化非常大的點,主要是:取消了季度中的納稅調整增加和納稅調整減少行,取消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行。

稅款所屬期間:和以前的季度預繳表一樣。

相應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1月1日至9月30日

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應地 表中的累計金額也應該是1至3,1至6,1至9,1至12月的金額。

地稅計算機代碼:手工輸入8位數的地稅計算機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由系統自動帶出。

納稅人需要對彙總納稅、總機構、分支機構、獨立納稅項目進行選擇。

打開表格後系統顯示默認的是“獨立納稅”,但是需要納稅人拿鼠標再點一下“獨立納稅”。

在中國境內跨省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並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節”彙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選擇“彙總納稅—總機構”,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選擇“彙總納稅—分支機構”,除上述以外的納稅人選擇“獨立納稅”。

某企業爲總機構,註冊地址在北京,它在河北有一個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並對分支機構實行彙總納稅,這時在北京的總機構就應該選擇彙總納稅---總機構,河北的分支機構選擇彙總納稅中的分支機構;

但是如果反過來,總機構在外地,分支機構在北京,則:在北京的分支機構選擇選擇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外地的總機構在當地報送。

如果不是跨省市,也即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企業均在北京,那麼:北京市規定,非法人分支機構季度申報時不需要填報任何表格,只需要總機構選擇彙總納稅---總機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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