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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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的答案是:分娩後3個月內。

生育津貼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生育津貼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性務工人員享受生育津貼的日子按以下標準計算

1、懷孕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按45天。

3、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終止妊娠的,按30天。

4、女性職工實行計劃生育上環的,30天;男性職工接扎手術,也有15天生育津貼補助。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的領取時限是在3-6個月內,也就是60-180天。以手術後分娩後開始計算。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

產假期間不能同時領取工資和生育津貼。

產假期間的工資是要按照正常工資發放的時間直接發放的。

生育津貼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申報申領。實際工作中,各單位有如下兩種操作辦法

(1)女職工產假期間先行發放產假期間工資;待生育津貼申領到帳後,進行對比:如果已發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麼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發;如果已發工資高於生育津貼,那麼不再補釦差額部分。

(2)先計算能夠申領的生育津貼,從財務借款發放;等到申領完畢後社保支付生育津貼衝抵借款。同時,應該將產假期間工資與生育津貼進行對比,補差發放。

生育津貼領取材料件

1、《成都市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審批表》;

2、身份證;

3、住院費用原始票據;

4、出院證;

5、生育指標;

6、嬰兒出生證/其它醫學證明;

7、婚姻證明;

8、個人結算性存摺(個體參保人員);

9、《異地生育醫療機構基本情況表》(異地生育)。

生育津貼的領取方法爲

1. 懷孕後,攜帶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去單位社保經辦人處提交,由經辦人幫忙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確定產檢和生小孩的醫院。

2. 同時辦理好準生證。

3. 生育時將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方便社保局、醫院覈對後進行結算。

4. 生完小孩之後,辦理好相關證明,然後攜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蓋公章)、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員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的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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