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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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管理西藏機構是理藩院。

簡介

清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麼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統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最高權力機構。 洋務運動前也負責處理對俄羅斯的外交事務。理藩院初掌蒙古時,隨着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更爲總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統治者通過理藩院實施對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加強與他們的聯繫。康熙年間,修定《理藩院則例》,用法規固定了對少數民族地區統治的各項措施。以後又四次校修。

清朝管理西藏的機構是什麼 第2張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祿、朝貢、定界、官制、兵刑、戶口、耕牧、賦稅 、驛站、貿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轄,先後設有內館、外館、蒙古學、唐古特學、託忒(衛拉特)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務處,則例館等機構。此外還派司員,筆帖式等常駐少數民族地方,處理特定事務,定期輪換。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理藩院更名爲理藩部,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改爲蒙藏院。

擴展資料

駐藏大臣: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雍正五年(1727)創建,宣統三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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