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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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方:方術,治道的方法;物:事物。原指各種方術因種類相同聚在一起,各種事物因種類不同而區分開。後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質分門別類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是什麼意思?

成語名字: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成語發音:fāng yǐ lèi jù, wù yǐ qún fēn

成語解釋:方:方術,治道的方法;物:事物。原指各種方術因種類相同聚在一起,各種事物因種類不同而區分開。後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質分門別類

成語出處:《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

成語繁體: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賓語、分句;用於人或事物等

成語結構:複句式成語

產生年代:古代成語

近義詞:人以類聚,物以羣分查看更多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的近義詞>>

成語例句:聶紺弩《論通天教主》:“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用王安石的說法,就是‘畜生出其門,此人之所以不至也!’”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的意思解釋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的意思

1、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的意思解釋:原指各種方術因種類相同聚在一起,各種事物因種類不同而區分開。後指人或事物按其性質分門別類。

2、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拼音:[fāng yǐ lèi jù,wù yǐ qún fēn]。

3、出處:《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

人以類聚,物以羣分。是什麼意思

人以情投意合而相聚,物以同樣種類而相集。

意思是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羣,反之就分開,是朋友之間門當戶對、志同道合的統稱。只有同等能量的人才能相互識別,只有同等能量的人才會相互欣賞,只有同等能量的人,才能成爲知已好友。

你想要什麼樣的好朋友,你得先活成什麼樣的人。出處:《戰國策·齊策三》。

靠着硃砂的變紅,靠着墨的變黑。比喻接近好人可以使人變好,接近壞人可以使人變壞。

人以類聚,物以羣分!什麼意思呢

出自《戰國策·齊策三》《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西漢末劉向編定。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羣,反之就分開。是門當戶對、志同道合的統稱。

出處:《易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繫辭傳繫辭上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物以類聚人以羣分是什麼意思?

用於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羣,反之就分開。

物以類聚,人以羣分出自《戰國策·齊策三》《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西漢末劉向編定。用於比喻同類的東西常聚在一起,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成羣,反之就分開。是朋友之間門當戶對、志同道合的統稱。

英文解釋:Thebirdsofafeathergather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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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相似詞: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三分像人,七分似鬼。

造句:

1、物以類聚,人以羣分。那些光頭仔總是一起在街上閒蕩。

2、你觀察過嗎"物以類聚,人以羣分"?換句話說,性格相似的人總是會成爲朋友,或者在一起做事情。

3、物以類聚,人以羣分,他跟那些下三濫混在一起,是個什麼人你還看不出嗎?

4、物以類聚,人以羣分,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5、物以類聚,人以羣分,你去找你的夥伴吧!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的詞語解釋

【詞語】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拼音】fāng yǐ lèi jù wù yǐ qún fēn

【用法】用於人或事物等。

【結構】複句式成語

【示例】聶紺弩《論通天教主》:“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用王安石的說法,就是‘畜生出其門,此人之所以不至也!’”所謂~,原是聲應氣求的兄弟,焉有不傷心的道理。 ★清·石玉昆《三俠五義》第一○七回

【出處】《周易·繫辭上》:“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

【解釋】

“方”解爲方術不妥,方術相當於方法,學科。“類聚”指同類相聚,“羣分”,看起來是一羣一羣地“分”,其實,物分成”羣“之後,對該“羣”而言,還是在以羣相聚,只是類比羣的範圍要大,方如果是方術,成了獨門具體的“技術”,本意在相區分,又豈能相聚?

沈善增先生《還吾莊子》解釋“子游曰:‘敢問其方?’”,“方”,在先秦時,是指比“類”更大的集合體。《墨子·經說下》:“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周易·繫辭》:“方以類聚,物以羣分。”

南懷瑾先生《易經系傳別講》解釋“方”,方位。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其實意思相近,範圍則是從大到小,解釋爲:來自不同方位的種羣以類相聚,天下萬物以羣相分(其結果形成了多個團體,因原始資源不足,團體必有利益之爭),所以就產生了吉與兇的想法。得到資源利益一方的心態是吉,失去一方心態表現爲兇。把這個道理講清楚了,就懂得趨吉避凶了。

古時“物”代表萬物,當然把人也包含在內了。後來演變成“人以類聚,物以羣分”,把人與物進行區分,這叫“人爲”,以人爲中心,與《易經》樸素辯證法相去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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