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聯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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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標準化考試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平行志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一次性投檔。

北京大學聯考規則

高校應結合在京招生計劃數及生源分佈情況,在市高招辦規定時間內明確本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並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市高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順序志願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進行投檔,第一志願錄取結束後,若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再對未完成計劃進行第二志願投檔錄取。

本科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且有計劃餘額的院校專業組。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選考三科總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高職(專科)平行志願投檔時,根據考生所填報志願順序,投檔到排序在前、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符合要求且有計劃餘額的志願。當報考同一志願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人數大於該志願計劃餘額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對單項成績高者進行投檔,直至完成該志願招生計劃,單項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錄取過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數線上進行考生已填報志願的錄取,如有高校招生計劃未完成,將根據情況依次進行批次分數線上徵集志願錄取和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一、考生應講誠信,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須憑身份證和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三、開考前25分鐘(語文科目爲考前30分鐘),考生持身份證和准考證進入考場。

四、各科目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場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外語(非英語)科目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16:30),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

五、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標準化考試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得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進入考場後,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身份證和准考證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覈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並在監考員的指導下正確粘貼個人信息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須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不再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範的語言文字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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