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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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登記結婚時,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要求雙方照片顏色統一)、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

領取結婚證須知

1、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憑藉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注:結婚登記不需要體檢,爲了自身的健康以及婚後感情,建議做婚前體檢。

2、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序。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領結婚證需要帶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並蓋章,並且將屬於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

(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爲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領結婚證都需要準備的東西: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爲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

我國公民在境內申請結婚,需要攜帶的資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及居民身份證;

2、雙方需提交3張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4、針對已離婚的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需提供有效的離婚證。

結婚登記,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自願結婚的;

2、結婚的年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即男年滿二十二週歲,女年滿二十週歲;

3、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

4、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爲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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