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務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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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考條件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爲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爲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爲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