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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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決定"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爲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2018年6月15日,36個省級和計劃單列市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7月5日,535個市級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7月20日,全國所有縣鄉新稅務機構全部統一掛牌,一律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一、兩者徵管稅種不同:

國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增值稅;

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5、中央企業所得稅;

國稅和地稅的區別

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證券交易稅等等。

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種

1、個人所得稅;

2、土地增值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

4、車輛使用稅;

5、房產稅等等。

二、管理的體制不同:

國家稅務局系統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的領導體制,在機構、編制、經費、領導幹部的職務審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垂直管理。

我國現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 4個直轄市,均設有地稅局。比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稅局實行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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