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三年誰與富弼歐陽修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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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漢族。

蘇州吳縣人。

慶曆三年誰與富弼歐陽修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

北宋傑出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范仲淹幼年喪父,母親改嫁長山朱氏,遂更名朱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讀及第,授廣德軍司理參軍,迎母歸養,改回本名。後歷任興化縣令、祕閣校理、陳州通判、蘇州知州等職,因秉公直言而屢遭貶斥。

康定元年(1040年),與韓琦共任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採取“屯田久守”方針,鞏固西北邊防。慶曆三年(1043年),出任參知政事,發起“慶曆新政”。不久後,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貶出京,歷知邠州、鄧州、杭州、青州。

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潁州,范仲淹扶疾上任,於途中逝世,年六十四。追贈兵部尚書、楚國公,諡號“文正”,世稱范文正公。范仲淹政績卓著,文學成就突出。

他倡導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思想和仁人志士節操,對後世影響深遠。有《范文正公文集》傳世。慶曆三年(1043年)八月,范仲淹針對內憂(官僚隊伍龐大但行政效率低)外患(遼和西夏威脅着北方和西北邊疆)的現狀,上疏《答手詔條陳十事》,提出十項改革綱領,主張澄清吏治、改革科舉、整修武備、減免徭役、發展農業生產等,內容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舉等各個方面和領域。

新政實施的短短几個月間,政治局面已煥然一新:官僚機構開始精簡;科舉中,突出了實用議論文的考覈,有特殊才幹的人員,得到破格提拔;全國也普遍辦起了學校。慶曆五年(1045年)正月,以夏竦爲首的反對派攻擊革新派爲“朋黨”,仁宗外放范仲淹、富弼等大臣,改革遂以失敗告終。但新政雖只推行一年,卻開北宋改革風氣之先,成爲王安石“熙寧變法”的前奏。康定元年(1040年),范仲淹奉調西北前線,擔任邊防主帥。

針對西北地區地廣人稀、山谷交錯、地勢險要的特點,范仲淹提出“積極防禦”的守邊方略,即在要害之地修築城寨,加強防禦工事,訓練邊塞軍隊,以達到以守爲攻的目的。軍隊制度上,取締按官職帶兵舊制,改爲根據敵情選擇戰將的應變戰術;建立營田制,解決軍需問題,使軍隊面貌一新,應變能力和作戰能力大大提高。防禦工事方面,構築城寨、修葺城池、建烽火墩,形成以大順城爲中心、堡寨呼應的堅固戰略體系。對沿邊少數民族,誠心團結,慷慨優惠,嚴立賞罰公約,使其安心歸宋。

同時,范仲淹精選將帥、大力提拔軍隊將領,使西北軍中涌現出狄青、種世衡等名將,又訓練出一批強悍敢戰的士兵,直到北宋末年,這支軍隊仍是宋朝的一支勁旅。范仲淹利用築城修寨進行積極防禦的思想,使西北軍事防務形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邊境局勢大爲改觀。慶曆四年(1044年),北宋與西夏最終締署合約,西北邊疆得以重現和平。

北宋慶曆三年誰與富弼歐陽修等共同推行慶曆新政?

范仲淹、富弼、韓琦、杜衍、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長官、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爲中心,意在限制冗官,提高效率,並藉以達到節省錢財的改革主張。

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

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提點刑獄;規定官員必須按時考覈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更蔭補法,規定除長子外,其餘子孫須年滿15歲、弟侄年滿20歲才得恩蔭,而恩蔭出身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又規定地方官職田之數。

擴展資料范仲淹繼承和發展了儒家正統的教育思想,把“興學”當作是培養人才、救世濟民的根本手段。在《上執政書》中,范仲淹明確提出“重名器”(慎選舉、敦教育),把當時科舉以考試取人、而不在考試之先育人,比之爲“不務耕而求獲”,主張“勸學育才”。恢復制舉並使之與教育相銜接,慶曆年間主政時,范仲淹再次提出“復古興學校,取士本行實”,着力改革科舉考試製度、完善教育系統、加強學堂管理,各地亦奉詔建學,地方學堂如雨後春筍般涌現,時謂“盛美之事”。

推行慶曆新政的是哪三位

推行慶曆新政的是范仲淹、富弼、韓琦三位。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意在限制冗官,提高效率,並藉以達到節省錢財的改革主張,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

慶曆三年(1043年),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爲諫官。

《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長官、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爲中心,規定官員必須按時考覈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由於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阻撓。

慶曆新政是哪幾個人推行的 慶曆新政是誰推行的

1、慶曆新政由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爲諫官。其中由范仲淹領導推行。

2、中國宋代仁宗慶曆年間進行的改革。

宋仁宗時,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遼和西夏威脅着北方和西北邊疆。 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爲諫官。范仲淹與富弼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爲中心的改革主張。 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

宋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

北宋慶曆三年推行慶曆新政的是誰

慶曆新政,是指中國北宋宋仁宗在慶曆(1041年—1048年)年間進行的改革。宋仁宗時期,官僚隊伍龐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遼和西夏威脅着北方和西北邊疆,社會危機日益嚴重。

慶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富弼、韓琦、杜衍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爲諫官。

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推恩信、重命令”等10項以整頓吏治爲中心的改革主張。顯然,其絕大部分措施皆針對吏治,意在限制冗官,提高效率,並藉以達到節省錢財的目的。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仁宗採納了大部分意見,施行新政。

新政的主要內容爲: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提點刑獄;規定官員必須按時考覈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更蔭補法,規定除長子外,其餘子孫須年滿15歲、弟侄年滿20歲才得恩蔭,而恩蔭出身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同時,又規定地方官職田之數。

慶曆四年(1044年),更定科舉法。另外,還頒佈減徭役、廢並縣、減役人等詔令。由於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們的阻撓。

次年(公元1045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擠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慶曆新政徹底失敗。這次改革雖然失敗,卻爲後來的王安石變法拉開了序幕。

慶曆四年(1044年)四月,因新政實施後,恩蔭減少、磨勘嚴密,希圖僥倖的人深感不便,於是毀謗新政的言論逐漸增多,指責范仲淹等是“朋黨”的議論再度興起。 仁宗對朋黨之論也開始產生懷疑,范仲淹提出“小人之黨、君子之黨”的說法予以反擊,歐陽修也撰寫《朋黨論》一文上奏仁宗。 五月,范仲淹與韓琦上疏仁宗“再議兵屯、修京師外城、密定討伐之謀”等七事,並奏請擴大相權,由輔臣兼管軍事、官吏升遷等事宜,改革廣度和深度進一步增加。 六月,夏竦令人依照石介筆跡,誣衊富弼欲行伊霍之事,私撰廢立詔草。

仁宗雖不相信,但范仲淹等人惶恐不安,時邊事再起,范仲淹請求外出巡守,仁宗任命爲陝西、河東宣撫使,仍保有參知政事的頭銜。 八月,富弼亦以樞密副使離京,出爲河北宣撫使。慶曆五年(1045年)正月二十八日,范仲淹被罷去參知政事,知邠州、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同一天,富弼亦被罷去樞密副使,改任京東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第二天,杜衍被罷爲尚書左丞,出知兗州。 二月初四,罷磨勘新法、任子新法。 三月初五,韓琦罷樞密副使, 加資政殿學士, 知揚州。至此, 主持變法改革的主要人物,全被逐出朝廷。

二十三日,廢除科舉新法,恢復舊制。 八月二十一日,歐陽修罷河北都轉運使,改知滁州。至此,慶曆新政徹底失敗。

推行慶曆新政的有哪些人

推行慶曆新政的有: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爲諫官。慶曆三年(1043年),北宋歷史上轟動一時的慶曆新政就在范仲淹的領導下開始了。

由於新政觸犯了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阻撓。

1045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斥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新政徹底失敗。這次改革雖然失敗,卻爲後來的王安石變法拉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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