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幾部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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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於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將爲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共8章74條。

2021年8月20日第幾部信息保護法

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應遵循的原則和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邊界,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對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了權威解讀。亮點一:確立個人信息保護原則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是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基本遵循,是構建個人信息保護具體規則的制度基礎。亮點二:規範處理活動保障權益個人信息保護法緊緊圍繞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保障個人信息權益,構建了以“告知-同意”爲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亮點三:禁止“大數據殺熟”規範自動化決策當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利用大數據分析、評估消費者的個人特徵用於商業營銷。有一些企業通過掌握消費者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誤導、欺詐消費者。其中,最典的就是社會反映突出的“大數據殺熟”。

亮點四:嚴格保護敏感個人信息值得關注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將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列爲敏感個人信息。亮點五:規範國家機關處理活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懲治犯罪、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等職責,國家機關需要處理大量個人信息。保個人信息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國家機關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但近年來,一些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也反映出有些國家機關存在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處理流程不規範、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亮點六:賦予個人充分權利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個人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包括知悉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和處理事項、同意和撤回同意,以及個人信息的查詢、複製、更正、刪除等總結提升爲知情權、決定權,明確個人有權限制個人信息的處理。亮點七: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義務個人信息處理者是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責任人。

據此,個人信息保護法強調,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對其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負責,並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亮點八:賦予大型網絡平臺特別義務互聯網平臺服務是數字經濟區別於傳統經濟的顯著特徵。互聯網平臺爲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提供技術支持、交易場所、信息發佈和交易撮合等務。亮點九:規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隨着經濟全球化、數字化的不斷推進以及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個人信息的跨境流動日益頻繁,但由於遙遠的地理距離以及不同國家法律制度、保護水平之間的差異,個人信息跨境流動風險更加難以控制。

亮點十: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機制個人信息保護涉及的領域廣,相關制度措施的落實有賴於完善的監管執法機制。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第幾部專門立法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一部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條款,涉及法律名稱的確立、立法模式問題、立法的意義和重要性、立法現狀以及立法依據、法律的適用範圍、法律的適用例外及其規定方式、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關係、對政府機關與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不同規制方式及其效果、協調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關係、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特定行業的適用問題、關於敏感個人信息問題、法律的執行機構、行業自律機制、信息主體權利、跨境信息交流問題、刑事責任問題。對個人及行業有着很大的作用。

 [1] 個人信息保護可以通過數據庫安全的技術手段實現,核心數據加密存儲,通過數據庫防火牆實現批量數據防泄漏,也可以通過數據脫敏實現批量個人數據的匿名化,通過數字水印實現溯源處理。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0日它是我國什麼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一條是爲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是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第三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爲目的;(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爲;(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條是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備註:2021年8月20日它是我國什麼個人信息保護的回答綜上問題所述2021年8月20日它是我國什麼個人信息保護以上非常詳細,僅供參考,建議時刻保護好我們個人的信息和隱私,具體詳情可以查詢當地政府政策,微信公衆號進行諮詢,電話諮詢市長熱線;法律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以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爲核心,旨在實現個人信息權益保護與個人信息合理利用之間的平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時間是()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一部保護個人信息的法律條款,涉及法律名稱的確立、立法模式問題、立法的意義和重要性、立法現狀以及立法依據、法律的適用範圍、法律的適用例外及其規定方式、個人信息處理的基本原則、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關係、對政府機關與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不同規制方式及其效果、協調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關係、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特定行業的適用問題、關於敏感個人信息問題、法律的執行機構、行業自律機制、信息主體權利、跨境信息交流問題、刑事責任問題。對個人及行業有着很大的作用。

 [1] 個人信息保護可以通過數據庫安全的技術手段實現,核心數據加密存儲,通過數據庫防火牆實現批量數據防泄漏,也可以通過數據脫敏實現批量個人數據的匿名化,通過數字水印實現溯源處理。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幾月幾日起實行

將在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隨着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國家對於我們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最顯著的表現就是我們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被審覈通過並且即將實行,對於這部法律很多網友朋友們感到非常的陌生,其中就有不少網友朋友們向我們諮詢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問題。

問得最多的就是這部法律將在什麼時候開始正式實施?這部法律的基本內容是什麼?面對廣大網友朋友們提出來的各種問題,我們首先有必要率先了解一下這部法律的一些基本情況。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處理生物識別、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這部新法律的實施將會更好的保證我們的個人隱私,也將會給相關的執法部門提供更多更合理的執法參考。以下是我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一些個人看法與理解。

個人信息保護法通過的時間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1年8月2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一條 爲了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爲目的;(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爲;(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條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

第五條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不得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第六條 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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